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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需求方):
乙方(维修方):
协议肉容: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价格,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等如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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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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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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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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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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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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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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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干粉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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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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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验收方法:按消防局规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价格体系
1.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维修后,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款,如甲方要求开增值税票,则按10%个点扣税
2.
原则上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价格,维修包括检修、换粉、调压、试压、充气等过程,在此五个过程中如果设备损坏很严重,其中包括空瓶须换粉需、换零部件等额外收费,同时在交货时会根据实际换粉数量及零部件的明细以书面形式同发票一并交由甲方
第四条
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拉送,并提供50具备用
3.交货日期:乙方自把货拉走四天内维修完,并返送回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甲方提出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乙方送货,如甲方在协议规定付款时间内拒绝付款,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罚金按一天100元计算
(二)乙方的责任
产品维修后,应符合消防局维修标准。如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维修标准的,甲方应负责从新维修并退还该具灭火器的维修款。
第六条
维修价格如需调整,以甲方书面文件形式通知乙方确认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有异议可以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来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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